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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辐射监测2023年度报告
 
作者:办内信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5 更新时间:2024-1-25 18:02:32

   一、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稀土新村

法人代表

刘培勋

联系人

孙信梅

联系电话

0943-8821935

所属行业

稀有金属冶炼

地理位置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吴家川

生产周期

连续

主要产品

稀土碳酸盐、氧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氯化物以及中重稀土氧化物等

委托监测的机构名称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二、生产工艺

稀土分离加工生产线以包头稀土精矿为原料,通过浓硫酸氧化焙烧、水浸、萃取分离、沉淀以及煅烧等工艺,将稀土矿分离加工产生稀土氧化物、稀土碳酸盐等各种稀土产品。

类型

序号

产生工序

产生点位

治理措施

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废气

G1

精矿堆存

精矿库

自然通风排放

 

G2

精矿硫酸高温焙烧

焙烧回转窑

由四级水喷淋及电除雾、预洗涤、胺吸收解吸脱硫及一转一吸制酸处理后,由高度为35.5m的烟囱排放。

运行正常

G3

水浸

水浸厂房

由厂房通风系统排出厂房

运行正常

G4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自然排放

 

G5

萃取分离

各萃取厂房

由萃取槽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洗气塔洗气后由高度为25m的排气筒排放

运行正常

G6

稀土沉淀高温煅烧

沉淀煅烧厂房

除尘喷淋吸收处理后由高度为25m的烟囱排放

运行正常

废水

W1

 萃取分离

非皂化萃取厂房

除油中和后,进入废水深度处理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

运行正常

W2

皂化废水

轻、中重稀土萃取厂房

采用中和-芬顿氧化工艺预处理后,进入废水深度处理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

运行正常

W3

草酸沉淀

沉淀厂房

W4

碳酸氢铵沉淀

沉淀厂房

排入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运行正常

固废

S1

水浸、中和

水浸厂房

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储存

分区存放,运行正常

S2

废水预处理及深度处理

废水处理系统

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储存

 

三、厂(场)址辐射环境本底

根据《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1995年)中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地甘肃省的辐射环境本底值见表。

 甘肃省辐射环境本底值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范围值

γ辐射剂量率

γ辐射剂量率,nGy/h

16.9~128.4

地表水

Uμg/L

0.58~46.1

Thμg/L

0.04~3.06

226RamBq/L

2.1~64.9

地下水

(井水)

Uμg/L

1.19~44.40

Thμg/L

0.04~0.36

226RamBq/L

2.8~52.8

土壤

238UBq/kg

17.8~200.0

232ThBq/kg

16.4~105.5

226RaBq/kg

14.4~65.3

同时依据《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给出厂址辐射环境现状范围为:

1氡及其子体、钍射气浓度监测

厂区周边居民点空气中的氡浓度为(15.324.4Bq/m3,氡子体浓度为(0.01~0.04μJ/m3,与对照点及全国本底处于同一水平;周边居民点及稀土老厂区厂界空气中钍射气浓度为(6.1~67.1Bq/m3基本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

    2气溶胶中放射性水平

周边居民点气溶胶中的总α浓度为(0.61~1.04mBq/m3,总β浓度为(0.75~1.41mBq/m3U浓度为(2.46~2.78ng/m3,总β浓度为(15.4~19.6ng/m3

厂区和各尾矿库边界的总α浓度为(1.09~19.9mBq/m3,总β浓度为(0.97~10.0mBq/m3U浓度为(1.71~12.90ng/m3,总β浓度为(7.57~142ng/m3

稀土老厂区厂界铀钍总量最高为1.49×10-4 mg/m31号尾矿库场界铀钍总量最高为8.56×10-5mg/m32号尾矿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场界铀钍总量最高为6.31×10-5 mg/m3,均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企业边界空气中铀钍总量2.50×10-3mg/m3的限值。

3.地表水中放射性水平

甘肃稀土废水排放口附近和下游大沙河水中U浓度为43.3µg/L57.5µg/L,与大沙河上游500m5kmU浓度57.3µg/L61.3µg/L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略高于甘肃省江河本底数据。但从黄河水中监测数据来看,U浓度为1.97µg/L2.49µg/L,放射性水平较低。

4.地下水观测井中放射性水平

尾液库上游观测井U浓度为0.086µg/L1.5µg/L,放射性水平较低;尾液库下游观测井与上游观测井中Th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尾液库下游观测井中铀浓度为2.23µg/L220µg/L,起伏变化较大,部分数据在本底范围内,部分数据高于本底水平,并与高新区上游观测井(位于稀土老厂区地下水上游约3km)的U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5.土壤中放射性水平

王家井土壤中238U232Th226Ra活度分别为36.3 Bq/kg35.3Bq/kg36.4Bq/kg,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且在甘肃省环境本底范围内。稀土老厂区厂界、1号尾矿库场界、2号尾矿库场界和一般工业固废库场界周边土壤中238U浓度为(33.0~77.7Bq/kg232Th浓度为(37.1~174Bq/kg 226Ra浓度为(33.8~72.3Bq/kg,除2号尾矿库西侧场界232Th略高于甘肃省本底水平外,其余点位基本与对照点和甘肃省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

6.底泥中放射性水平

排污口处及上下游底泥中238U浓度为(21.1~23.9Bq/kg232Th浓度为(23.9~36.2Bq/kg226Ra浓度为(21.1~22.7Bq/kg,均处于甘肃省本底范围内。

7.受污染区植物中放射性水平

污水排放口下游1.3km处蓬灰草中的238U232Th226Ra均与对照点的蓬灰草处于同一水平。

王家井玉米中238U232Th226Ra含量均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882-94)中规定的限制浓度。

四、监测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2020版)要求,依据以下标准进行监测工作: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HJ 1212-2021

《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HJ 840-2017

《土壤、岩石等样品中铀的测定》(激光荧光法)(EJ/T 550-2000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1743-2013

《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方法》(GB/T 11713-2015

《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HJ 813-2016

《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GB 11218-1989

《水中总α放射性测定厚源法》(EJ/T 1045-1998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EJ/T 900-1994

   五、质量保证

委托辐射环境监测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具法定数据的资质,CMA资质证书编号161420180567有效期至202896CNA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L17334】。生效日期20221104日,截止日期20281103日,且建立和形成了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CMACNAS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本项目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依照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内部质量保证体制要求,确保职责分明,任务明确。

2)监测人员素质

项目负责人由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各监测分析岗位的技术人员均已通过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上岗考核合格后,取得其颁发的上岗证,否则不能出具数据。参与此项目工作的技术人员经过相应技术规范的培训。

3)监测仪器和方法

本次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均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监测方法或标准。计量、监测仪器都有合格证书并按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刻度或检定,并在使用前均认真地进行了仪器的自检,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与可靠。

4)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

1)仪器设备经短期可靠性、长期稳定性检验,若相对偏差大于2%,则判定仪器出现问题,需要更换设备;

2)每个点位监测数据剔除不合理数据后取均值作为该点位原始调查测量值,并依据《数值修约规则》(GB 8170-2016)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中要求进行数据修约;

3)现场监测采取内部质保,核查比例为监测点位数量的10%,核查点位由质保人员随机抽取。

5)采样的质量控制

1)保证采样器和样品容器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2)采用卫星定位仪测量各采样点位的经纬度,在指定的地点采样。采集足够的样品量,即除保证分析测定用量外,还应当有足够的余量,以备平行样的测量;

3)样品按照样品编码进行标识,及时真实填写采样记录和样品标签,并签名。样品标签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与样品分开,并与实物相符;

4)送样人和运输人员对照送样单认真清点样品,检查样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样品送达实验室后,根据送样单和样品标签认真清点样品,送样人员还应提交采样和样品预处理记录。

6)实验室分析测量的质量控制

1)分析测量仪器的质量控制

用于采样和分析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检定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防止交叉污染,仪器维修后应重新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样品分析的过程控制

应根据国家定规程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当测量系统发生某些可能影响工作参数的改变,作了某些调整或长期闲置后,必须进行检定。

对于γ谱仪等低水平放射性测量仪器,每月测量一次本底和校准源或标准物质源,检查其准确度。如发现测量仪器的性能发生变化,应查明原因,对仪器状态进行调整,进行检定或校准。

7)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1)监测数据的检查

测量之后及时处理所测数据,经三级审核,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确保测量值的准确性。

2)数据复审

在数据处理中,必须选择合适的统计技术,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由二人独立地进行计算或由未参加计算的人员进行核算,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

3)数据保存

所有的监测记录均由中心办公室妥善保管。

六、辐射环境监测

6.1监测方案

1)环境条件

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及仪器的使用环境条件,在测量记录表中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天气状况。

   2)监测仪器

    测量仪器工作性能应满足测量要求,仪器应在检定或校准期之内。

   3)监测点位及频次

1)地表γ环境

监测因子:γ辐射剂量率;

监测点位:厂办公楼前、生活区招待所、1号库库区、2号库库区、3号尾液库库坝、原料库、精矿库、成品库、固体废物贮存场覆土、固废贮存场废渣、暂存库、水浸渣运输道路。厂区周围4个方向100m500m1000m2000m3000m布设监测点

厂区外:王家井

对照点:南川村。

监测频次:一次/半年。

2固体中放射性活度

监测因子:伽马核素(238U232Th226Ra40K

取样地点:1号库、2号尾矿库覆土、3号库上下游、王家井、生活区招待所花园、原料库、精矿库、成品库、总排口外土壤;总排口大沙河上游500m处底泥、总排口大沙河下游1000m处底泥。厂区周围4个方向500m范围内各一处。

对照点:南川村。

取样频次:一次/年。

3水样中放射性活度

 监测因子:α、总β238U232Th226Ra取样地点:招待所生活用水、王家井散户生活用水、3号尾液库废水、大沙河下游1000m水、大沙河上游500m;

取样频次:一次/季度

 监测因子:α、总β238U232Th226Ra取样地点:新建废水总排口各车间排放口、2号库上下游观测井、3号库上下游观测井,厂区上游观测井(11#井、8#井、南川村)厂区上游、厂区下游

取样频次:一次/

 4)气溶胶放射性

监测因子:钍、铀

监测点位:生活区招待所(对照点)、企业下风向边界处(厂区西南厂界处);硫酸高温焙烧尾气;

测频次:一次/季度

5)氡浓度监测

监测因子:氡浓度及其子体

取样地点:生活区招待所院内、204车间、201车间、2号尾矿库覆土、固体废物贮存场覆土、固体废物贮存场;厂区、企业下风向边界处(厂区西南厂界处);王家井散户。

对照点:南川村。

取样频次:一次/半年。

6)废渣放射性

监测因子:U232Th226Ra210Po

取样地点:2号尾矿库废渣3号库废渣、固废贮存场废渣暂存库废渣

取样频次:一次/半年。 

6-1  辐射环境监测布点图

6-2 设施边界辐射环境监测布点图 

 

监测方案说明公司每年对全公司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与2022年监测方案相比,2023年监测方案确定基于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公司依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附件一中表2,完善了监测方案。

6.2流出物监测结果

1)液态流出物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钍铀总量监测结果

时间

钍铀总量(μg/L

1月份

11.72

2月份

12.06

3月份

12.08

4月份

13.65

5月份

24.08

6月份

11.90

7月份

14.78

8月份

18.38

9月份

14.81

10月份

13.79

11月份

13.01

12月份

10.28

 

2)气态流出物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气溶胶中钍铀总量监测结果

时间

钍铀总量(ng/m3

焙烧炉尾气

企业下风向边界处

(厂区西南厂界处)

生活区招待所院内

(对照点)

上半年

212

155.69

69.66

下半年

910

36.56

33.53

6.3流出物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限值见下表

   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气载流出物

钍、铀总量:0.1mg/m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钍、铀总量:0.0025mg/m3

厂界

2

液态流出物

钍、铀总量:0.1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依据《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均满足限值要求。

、结论

总排口废水铀钍总量为(9.79~26.69μg/L,焙烧炉尾气铀钍总量(212~910ng/m3、厂界下风向边界处(5.11~143.8ng/m3均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企业铀钍总量排放限值。

本公司2023年度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给出结果吻合,未发生变化

八、附件

12023年一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22023年二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32023年三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42023年四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52023年五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62023年六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72023年七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82023年八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92023年九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102023年十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112023年十一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122023年十二月份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报告

13、监测单位营业执照

14、监测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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