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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辐射监测年度报告
 
作者:办内信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066 更新时间:2021-1-6 15:13:38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辐射监测年度报告

 

一、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稀土新村

法人代表

刘培勋

联系人

孙信梅

联系电话

0943-8821935

所属行业

稀有金属冶炼

地理位置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吴家川

生产周期

连续

主要产品

稀土碳酸盐、氧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氯化物以及中重稀土氧化物等

委托监测的机构名称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二、生产工艺

稀土分离加工生产线以包头稀土精矿为原料,通过浓硫酸氧化焙烧、水浸、萃取分离、沉淀以及煅烧等工艺,将稀土矿分离加工产生稀土氧化物、稀土碳酸盐等各种稀土产品。

类型

序号

产生工序

产生点位

治理措施

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废气

G1

精矿堆存

精矿库

自然通风排放

 

G2

精矿硫酸高温焙烧

焙烧回转窑

由四级水喷淋及电除雾、预洗涤、胺吸收解吸脱硫及“一转一吸”制酸处理后,由高度为35.5m的烟囱排放。

运行正常

G3

水浸

水浸厂房

由厂房通风系统排出厂房

运行正常

G4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自然排放

 

G5

萃取分离

各萃取厂房

由萃取槽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洗气塔洗气后由高度为25m的排气筒排放

运行正常

G6

稀土沉淀高温煅烧

沉淀煅烧厂房

除尘喷淋吸收处理后由高度为25m的烟囱排放

运行正常

废水

W1

 萃取分离

非皂化萃取厂房

除油中和后,进入废水深度处理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

运行正常

W2

氯化稀土皂化废水

轻、中重稀土萃取厂房

采用“中和-芬顿氧化” 工艺预处理后,进入废水深度处理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

运行正常

W3

氯化稀土草酸沉淀

沉淀厂房

W4

氯化稀土碳酸氢铵沉淀

沉淀厂房

排入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运行正常

固废

S1

水浸、中和

水浸厂房

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储存

分区存放,运行正常

S2

废水预处理及深度处理

废水处理系统

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储存

 

三、厂(场)址辐射环境本底

公司于1969年建厂,没有早期场址辐射环境本底数据,《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公司厂址辐射环境现状水平为:

3.1.氡及其子体、钍射气浓度监测

厂区周边居民点空气中的氡浓度为(15.324.4Bq/m3,氡子体浓度为(0.01~0.04μJ/m3,与对照点 处于同一水平;周边居民点及稀土老厂区厂界空气中钍射气浓度为(6.1~67.1Bq/m3基本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

3.2.气溶胶中放射性水平

周边居民点气溶胶中的总α浓度为(0.61~1.04mBq/m3,总β浓度为(0.75~1.41mBq/m3U浓度为(2.46~2.78ng/m3,总β浓度为(15.4~19.6ng/m3

厂区和各尾矿库边界的总α浓度为(1.09~19.9mBq/m3,总β浓度为(0.97~10.0mBq/m3U浓度为(1.71~12.90ng/m3,总β浓度为(7.57~142ng/m3

稀土老厂区厂界铀钍总量最高为1.49×10-4 mg/m31号尾矿库场界铀钍总量最高为8.56×10-5mg/m32号尾矿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场界铀钍总量最高为6.31×10-5 mg/m3,均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企业边界空气中铀钍总量2.50×10-3mg/m3的限值。

3.3.地表水中放射性水平

甘肃稀土废水排放口附近和下游大沙河水中U浓度为43.3µg/L57.5µg/L,与大沙河上游500m5kmU浓度57.3µg/L61.3µg/L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3.4.地下水观测井中放射性水平

尾液库上游观测井U浓度0.086µg/L1.5µg/L尾液库下游观测井中U浓度为2.23µg/L220µg/L,尾液库下游观测井与上游观测井中Th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3.5.土壤中放射性水平

王家井土壤中238U232Th226Ra活度分别为36.3 Bq/kg35.3Bq/kg36.4Bq/kg,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且在甘肃省环境本底范围内。

稀土老厂区厂界、1号尾矿库场界、2号尾矿库场界和一般工业固废库场界周边土壤中238U浓度为(33.0~77.7Bq/kg232Th浓度为(37.1~174Bq/kg 226Ra浓度为(33.8~72.3Bq/kg,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

3.6.底泥中放射性水平

排污口处及上下游底泥中238U浓度为(21.1~23.9Bq/kg232Th浓度为(23.9~36.2Bq/kg226Ra浓度为(21.1~22.7Bq/kg

 四、监测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2020版)要求,依据以下标准进行监测工作: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19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

《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HJ 840-2017

《土壤、岩石等样品中铀的测定》(激光荧光法)(EJ/T 550-2000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1743-2013

《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方法》(GB/T 11713-2015

《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HJ 813-2016

《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GB 11218-1989

《水中总α放射性测定—厚源法》(EJ/T 1045-1998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EJ/T 900-1994

五、质量保证

委托辐射环境监测单位: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具法定数据的资质,CMA资质证书编号[172812050436],有效期至2023214日,且建立和形成了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CMACNAS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5.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依照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内部质量保证体制要求,确保职责分明,任务明确。

5.2监测人员素质

项目负责人由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各监测分析岗位的技术人员均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上岗考核合格后,取得其颁发的上岗证,否则不能出具数据。参与此项目工作的技术人员经过相应技术规范的培训。

5.3监测仪器和方法

本次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均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监测方法或标准。计量、监测仪器都有合格证书并按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刻度或检定,并在使用前均认真地进行了仪器的自检,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与可靠。

5.4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

1)仪器设备经短期可靠性、长期稳定性检验,若相对偏差大于15%,则判定仪器出现问题,需要更换设备;

2)每个点位监测数据剔除不合理数据后取均值作为该点位原始调查测量值,并依据《数值修约规则》(GB 8170-2016)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中要求进行数据修约;

3)现场监测采取内部质保,核查比例为监测点位数量的5%,核查点位由质保人员随机抽取。

5.5采样的质量控制

1)保证采样器和样品容器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2)采用卫星定位仪测量各采样点位的经纬度,在指定的地点采样。采集足够的样品量,即除保证分析测定用量外,还应当有足够的余量,以备平行样的测量;

3)样品按照样品编码进行标识,及时真实填写采样记录和样品标签,并签名。样品标签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与样品分开,并与实物相符;

4)送样人和运输人员对照送样单认真清点样品,检查样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样品送达实验室后,根据送样单和样品标签认真清点样品,送样人员还应提交采样和样品预处理记录。

5.6实验室分析测量的质量控制

1)分析测量仪器的质量控制

用于采样和分析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检定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防止交叉污染,仪器维修后应重新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样品分析的过程控制

应根据国家鉴定规程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当测量系统发生某些可能影响工作参数的改变,作了某些调整或长期闲置后,必须进行检定。

对于γ谱仪等低水平放射性测量仪器,每年进行一次χ2检验,以检查其本底计数或长寿命检验源的计数是否满足泊松分布;每月测量一次本底和探测效率或检验源的计数率,绘制本底和效率质控图。如发现测量仪器的性能发生变化,应查明原因,对仪器状态进行调整,进行检定或校准后重新绘制质控图。

3)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组抽检10%-20%样品进行分析,外部质保样品的分析结果相对偏差控制在30%以内算合格,对外部质保样品,合格率要求达到≥80%

5.7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1)监测数据的检查

测量之后及时处理所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确保测量值的准确性。实验室监测设置一名审核员,对原始数据进行一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质保组开展二级审核。

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符合有关误差理论的规定。 

2)数据复审

在数据处理中,必须选择合适的统计技术,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由二人独立地进行计算,由未参加计算的人员进行核算,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

3)数据保存

所有的监测记录均由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对本次测量数据妥善保管。

六、辐射环境监测

6.1监测方案

6.1.1环境条件

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及仪器的使用环境条件,在测量记录表中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天气状况。

6.1.2监测仪器

 测量仪器工作性能应满足测量要求,仪器应在检定或校准期之内。

6.1.3监测点位及频次

1)地表γ环境

监测因子:γ辐射剂量率;

监测点位:厂办公楼前、生活区招待所、王家井、1号库库区、2号库库区、3号尾液库库坝、原料库、精矿库、成品库、固体废物贮存场覆土、固废贮存场废渣、水浸渣运输道路。厂区周围4个方向100m500m1000m2000m3000m

对照点:南川村。

监测频次:一次/半年。

2)固体中放射性活度

监测因子:伽马核素(238U232Th226Ra40K);

取样地点:1号库、2号尾矿库覆土、3号库上下游、王家井、生活区招待所花园、原料库、精矿库、成品库、总排口外土壤;总排口大沙河上游500m处底泥、总排口大沙河下游1000m处底泥。厂区周围4个方向500m范围内各一处。

对照点:南川村。

取样频次:一次/年。

3)水样中放射性活度

监测因子:总α、总β、钍、铀、226Ra;取样地点:招待所生活用水、王家井散户生活用水、3号尾液库废水、大沙河下游1000m水、大沙河上游500m水、新建废水总排口、1号库上下游观测井、2号库贮存场截渗坝渗滤液、2号库上下游观测井、3号库上下游观测井,厂区上游观测井(11#井、8#井、南川村)、各车间排放口。

取样频次:一次/季。

4)气溶胶放射性

监测因子:钍、铀

监测点位:生活区招待所(对照点)、硫酸高温焙烧尾气;企业下风向边界处(厂区西南厂界处);

监测频次:一次/半年。

5)氡浓度监测

监测因子:氡浓度及其子体

取样地点:生活区招待所院内、204车间、201车间、2号尾矿库覆土、固体废物贮存场覆土、固体废物贮存场;厂区、企业下风向边界处(厂区西南厂界处);王家井散户。

对照点:南川村。

取样频次:一次/半年。

废渣放射性

监测因子:U232Th226Ra210Po

取样地点:2号尾矿库废渣、3号库废渣、固废贮存场废渣。

取样频次:一次/半年。  

监测方案说明:公司每年对全公司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与2019年监测方案相比,今年监测方案的确定,基于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该成稿于今年10月份初。公司依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附件一中表2,完善了监测方案,并于今年10月底开展了公司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鉴于监测方案确定时间晚,部分监测频次不能满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中附件一和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要求的频次。2021年,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修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并依此开展监测。特此说明。

6.2流出物监测结果

6.2.1 液态流出物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钍铀总量监测结果

时间

钍铀总量(mg/L)

1月份

0.0004

2月份

0.00047

3月份

0.00082

4月份

0.00079

5月份

0.00039

6月份

0.00059

7月份

0.00058

8月份

0.00077

9月份

0.00067

10月份

0.00069

11月份

0.00050

12月份

0.00045

6.2.2液态流出物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气溶胶中钍铀总量监测结果

时间

钍铀总量(ng/m3

焙烧炉尾气

厂界东方向

厂界西方向

厂界南方向

厂界北方向

一季度

10.2

3.36

2.69

13.9

1.38

二季度

40.4

2.29

8.80

5.85

12.3

三季度

15.2

2.76

3.52

1.73

4.67

四季度

28.6

4.59

2.62

3.27

5.53

6.3流出物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限值见下表。

   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气载流出物

钍、铀总量:0.1mg/m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钍、铀总量:0.0025mg/m3

厂界

2

液态流出物

钍、铀总量:0.1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公司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七、辐射环境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与流出物监测方案一致且同时进行。公司每年对全公司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与2019年监测方案相比,今年监测方案确定基于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该成稿于今年10月初。

7.1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如下:

2-1 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1)nSv/h)

点位

测量时间

测值范围

监测结果

1号库覆土

2020.10.28

85.190.3

87.8±2.0

2号库覆土

2020.10.28

91.695.6

93.5±1.5

2号库上游(1#

2020.10.28

63.766.1

65.3±0.82

3号库尾液库上游(5#

2020.10.28

80.690.8

83.3±3.6

3号库尾液库库坝

2020.10.28

36.743.8

40.8±2.8

3号库尾液库坝下

2020.10.28

82.286.9

84.6±1.7

固体废物贮存场水浸渣堆场

2020.10.28

41904440

4310±83

固体废物贮存场中和浸渣堆场

2020.10.28

36.240.7

37.3±1.5

水浸渣、中和渣运输道路

2020.10.28

102243

128±32

原料库

2020.10.28

20802300

2200±79

成品库口

2020.10.28

61.664.3

63.0±0.80

厂办公楼前

2020.10.28

66.272.8

69.1±3.0

生活区招待所

2020.10.28

69.571.6

70.7±0.72

北100m

2020.10.28

99.0109

103±4

南50m

2020.10.28

87.793.7

90.4±1.8

东100m

2020.10.28

143159

150±5

东200m

2020.10.28

134139

137±1

西100m

2020.10.28

32.740.2

37.6±3.1

西500m

2020.10.28

68.575.3

73.0±2.6

西1000m

2020.10.28

73.580.9

77.4±2.8

西2000m

2020.10.28

53.671.2

59.9±7.2

西3000m

2020.10.28

43.259.5

53.3±5.9

王家井

2020.10.28

109116

113±2

南川村(对照点)

2020.10.28

101105

103±1

注:1)监测结果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2-2  固体(废渣)样品放射性活度浓度监测结果2)Bq/kg干)

监测对象

监测点位

采样时间

U-238

Th-232

Ra-226

K-40

土壤

1号库覆土

2020.10.28

<33.2

51.3

40.0

570

2号库覆土

2020.10.28

21.1

23.0

16.9

525

3号库上游土壤

2020.10.28

37.4

37.0

29.5

543

3号库下游土壤

2020.10.28

<29.6

38.9

31.3

531

原料库(精矿库)

2020.10.28

14.5

5352

10.4

<2.15

成品库外土壤

2020.10.28

31.4

53.1

34.4

593

总排口外土壤

2020.10.28

<28.6

39.2

24.9

461

总排口外土壤

<28.8

39.7

25.1

460

生活区招待所

2020.10.28

<34.4

46.0

33.7

593

王家井

2020.10.28

16.7

28.3

21.1

496

厂区东

2020.10.28

33.2

77.4

38.3

572

厂区东平行

28.8

74.2

36.7

570

厂区南

2020.10.28

29.1

32.7

25.8

570

厂区西

2020.10.28

<39.5

64.9

35.4

550

厂区北

2020.10.28

45.1

50.5

39.7

543

底泥

总排口大沙河上游500m

2020.10.28

<26.4

19.5

25.2

207

总排口大沙河下游1000m

2020.10.28

22.8

22.8

19.8

147

对照点

南川村

2020.10.28

31.0

38.7

35.8

586

监测对象

监测点位

采样时间

U(μg/g)

Th-232

Ra-226

P0-210

废渣

水浸渣

2020.10.28

4.48

11147

226

163

中和渣

2020.10.28

<0.300

24.8

6.03

11.4

3号库废渣

2020.10.28

0.672

11.3

31.0

34.9

注:2)未检出项目按“<探测下限值”填报。


2-3 水体放射性活度浓度监测结果3)

监测对象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U(ug/L)

Th(ug/L)

Ra-226(mBq/L)

总α放射性

(Bq/L)

总β放射性

(Bq/L)

地下水

3号库上游观测井5#

2020.10.28

0.750

0.467

55.3

0.247

0.150

3号库下游观测井(sw6

2020.10.28

106

0.425

44.4

2.25

2.62

3号库下游观测井(sw11

2020.10.28

180

1.55

8.24

3.48

2.77

3号库下游观测井(sw23

2020.10.28

137

0.593

40.0

4.11

2.92

厂区上游11#

2020.10.28

29.9

0.802

9.96

0.695

<0.558

厂区下游12

2020.10.28

45.0

1.18

17.3

1.26

2.75

地表水

总排口大沙河上游500m

2020.10.28

63.0

0.304

15.5

1.15

0.989

总排口大沙河下游1000m

2020.10.28

43.3

0.170

40.9

1.10

<0.609

废水

2号库渗滤液

2020.10.28

220

36.2

68.5

5.31

<2.12

3号库废水

2020.10.28

135

646

1271

37.0

32.8

总排口废水

2020.10.28

3.50

0.509

86.9

2.53

<3.60

草酸体系中和后废水

2020.10.28

22.8

0.400

340

2.28

<1.51

硫酸体系中和后废水

2020.10.28

5.00

2.97

116

13.3

<7.05

饮用水

生活区招待生活用水

2020.10.28

2.55

0.0445

2.26

0.0936

0.116

王家井散户生活用水

2020.10.28

2.40

0.122

6.70

0.103

0.112

对照点

南川村

2020.10.28

0.930

<0.036

26.9

0.0482

0.161

注:3)未检出项目按“<探测下限值”填报。


 

2-4  气溶胶放射性活度浓度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采样起止时间

Th

ng/m3

U

ng/m3

硫酸高温焙烧尾气

2020.10.31

27.4

1.23

厂界西南边界

2020.10.29

0.988

1.63

生活区招待所

2020.10.31

1.25

0.767

 

2-5  空气中氡浓度监测结果

位置

点位描述

测量时间

Rn-222(Bq/m3

厂(工)区

 

204车间

2020.10.30

45.4

201车间

2020.10.30

40.5

1号库覆土

2020.10.30

30.9

2号库覆土

2020.10.30

25.3

固体废物贮存场

2020.10.30

54.8

西南厂界处

2020.10.31

21.8

厂区外围

生活区招待所

2020.10.31

14.0

王家井

2020.10.31

22.7

对照点

南川村

2020.10.31

26.3

 

序号

点位描述

样品编号

放射性核素比活度

U(ug/L)

Th(ug/L)

总α(Bq/L)

总β(Bq/L)

1

2号库1号井

一季度

63.0

<0.1

0.996

0.855

二季度

58.7

/

/

/

三季度

/

/

/

/

四季度

/

/

/

/

2

3 号库5号井

一季度

1.44

0.60

0.671

0.657

二季度

0.770

0.384

0.174

0.576

三季度

0.28

0.664

0.079

0.734

四季度

1.50

0.467

0.247

0.150

3

3 号库7号井

一季度

7.93

2.11

10.5

3.16

二季度

23.5

0.509

7.00

1.835

三季度

2.00

0.936

3.85

<2.16

四季度

/

/

/

/

 

其中2号库1号井三、四季度干涸,3号库7号井四季度干涸。

7.3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分析

1)γ辐射剂量率水平

本年度γ辐射剂量率水平见表2-1,范围值为(37.3150nSv/h,与对照点南川村103nSv/h为同一水平,与公司201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现状水平一致。

2)固体中放射性水平:土壤中放射性水平:其中U-238为(16.733.2Bq/kg•干,Th-232为(23.073.4Bq/kg•干,Ra-226为(16.940.0Bq/kg•干,K-40为(147572Bq/kg•干,对照点南川村为U-23831.0Bq/kg•干,Th-23238.7Bq/kg•干,Ra-22635.8Bq/kg•干,K-40586Bq/kg•干,为同一水平。与《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1995年)为同一水平。

大沙河底泥中放射性水平U-238浓度为(2.64~22.8Bq/kgTh-232浓度为(19.5~22.8Bq/kgRa-226浓度为(19.8~25.2Bq/kg,与公司201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现状水平一致。

监测结果显示原料及废渣中Th-232含量较高,废渣转移至废渣库集中存放。

3)地表水中放射性水平:大沙河上游500m与大沙河下游1000m为同一水平,与2019年公司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现状水平一致,无变化。

4)地下水中放射性水平

厂区上游U 29.9μg/LTh 0.802μg/LRa-226 9.96mBq/L,总α 0.695mBq/L,总β 0.0558mBq/L(按照探测下限十分之一进行统计),厂区下游U 45.0μg/LTh 1.18μg/LRa-226 17.3mBq/L,总α 1.26Bq/L,总β 2.75Bq/L,与《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1995年)U 1.19~44.40)μg/LTh 0.04~0.36)μg/LRa-226 2.8~52.8mBq/L基本为同一水平。

尾液库上游观测井U浓度为(0.281.5µg/L,尾液库下游观测井中U浓度为2.00µg/L180µg/L,与公司201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历史数据一致,无变化。

5)气溶胶中放射性水平

西南边界处Th0.988ng/m3,U1.63ng/m3,与生活区招待所中Th 1.25ng/m3U 0.767ng/m3为同一水平,与公司201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结果为同一水平。

6)空气中氡浓度

厂区中氡浓度为(21.8~45.4Bq/m3,厂招待所氡浓度为14Bq/m3,王家井散户氡浓度为22.7Bq/m3,与对照点南川村26.3Bq/m3为同一水平,与公司201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现状水平一致。

八、结论

 公司2020年度流出物监测结果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公司2019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给出结果吻合,未发生变化。

存在问题:部分监测频次不能满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中附件一和公司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要求的频次。

解决办法:2021年将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认真整改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

九、附件
1、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2、2020年1季度水、气辐射监测报告;
3、2020年2季度水、气辐射监测报告;
4、2020年3季度水、气辐射监测报告;
5、2020年4季度水、气辐射监测报告;

6、环境辐射监测信息公示截图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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