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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办内信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11 更新时间:2018-8-31 17:33:09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822日,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环保厅、靖远县环保局、西北矿冶研究院(环评单位)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北京华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咨询单位)3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

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稀土高新区内距离靖远县约25km,距109国道约420m实际建设规模为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主要建设内容为液晶玻璃用用高性能抛光粉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131日取得甘肃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为甘环评发[2011]42号;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保证产品质量性能的前提下,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了优化,需要进行变更评价。因此企业于2016年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编制《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3月甘肃省环保厅以甘环函【2018167号文对项目变更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989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88.6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9%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建设内容、规模及主要污染治理措施与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该项目碳铵溶液配制及原料除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直排;合成废气经喷淋塔+25米排气筒后外排;一次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塔净化+25米排气筒后外排;一次烧成废气经沉降室+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塔净化+25米排气筒后外排;二次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十喷淋塔净化+25米排气筒后外排;二次烧成废气经沉降室+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塔净化+25米排气筒后外排;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后外排;射流分级废气经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后外排。

(二)废水

该项目水洗+合成废气喷淋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拉运送老厂区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系统;烘干、烧成喷淋塔废水经集中收集后运送老厂区氟盐回收系统:纯水系统浊排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喷淋塔。生活污水经高新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加强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稀土液原料配制过滤废渣定期收集,送老厂区原料焙烧系统回收稀土元素;碳铵溶液配制过滤杂质、硫胺溶液配制过滤杂质为第Ⅱ类一般固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处置;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原料储存区、车间生产区设置环形地沟、围堰等,另外全厂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废水、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初期雨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公司编制有《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稀土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送靖远县环境保护局、白银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进行备案,县区备案编号:620421-2016-001;市级备案编号:620400-2016-003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装置负荷大于75%,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负荷的要求。

(一)废气

合成工序、一次烘干工序、一次烧成、二次烘干及二次烧成工序、破碎机、射流分级机措施出口、碳铵溶液配置槽、原料除杂措施出口废气监测结果,氨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检测结果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1.4766/年,SO20.192/年,NOx0.267/年,HCL 0.3155/年,氟化物0.058/年,氨气0.1038/年,满足评及批复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t/a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验收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未发现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1000t液晶玻璃用高性能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意见

 附件2:稀土抛光粉验收报告(报批稿)(1) 

 

期:2018831-2018930

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方双宝

联系电话:1889303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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