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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办内信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120 更新时间:2018-8-31 17:28:42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822日,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靖远县环境保护局、西北矿冶研究院(环评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北京华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咨询单位)及验收专家,项目验收小组由以上相关人员组成。

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厂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稀土高新区内,实际建设内容:磁材1车间和磁材2车间、氢碎车间、制氢车间、制氮车间以及配套循环水系统和生产办公室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于2005年获得项目核准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稀土深加工及应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1833号),并于2008421日获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甘环开发〔200841号),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部分工艺、环保设施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评价

20163月,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北矿冶院编制该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39日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甘环函【201816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931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9%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建设内容、规模及主要污染治理措施除磁材2车间八室连续式烧结炉已停运外(产能不变),其余与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一致,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源主要包括抛丸机废气、熔炼炉废气、氢碎炉废气、烧结炉废气。

(1)抛丸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熔炼炉废气

①清炉粉尘:2台真空熔炼炉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收尘灰返回熔炼炉。

②抽真空排气:2台熔炼炉抽真空废气收集后各自经15m排气筒排放。

3)氢碎炉排气

氢碎炉排出的废气,含氢气和少量合金粉尘,经15m排气筒排放。

4)烧结炉抽真空排气

烧结炉抽真空时排出废气,含氢气和少量合金粉尘,经15m排气筒排放。

5)甲醇制氢燃烧废气

通过设备自配的尾气燃烧器,通过充分燃烧含CO尾气,最终燃烧转化为CO2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纯水站反渗透浓水,浓水全部用于抛光粉生产区环保喷淋塔配液使用;设备冷却循环水、打磨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以机械振动噪声为主,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外、隔声消声等来降低噪声的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抛丸砂、除锈渣、抛丸收尘灰、熔炼渣、熔炼收尘灰和打磨油泥全部返回老厂区焙烧系统;废坩埚由坩埚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和纯水站反渗透膜等过滤介质送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在原料储存区、车间生产区设置环形地沟、围堰等,另外全厂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废水、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初期雨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目前企业编制有《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稀土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送靖远县环境保护局、白银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进行备案,县区备案编号:620421-2016-001;市级备案编号:620400-2016-003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由于监测期间除抛丸机排气筒,熔炼炉清炉排气筒外,其余排气筒均因工艺原因,无法设置检测孔而无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抛丸机废气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396%之间;熔炼炉清炉废气除尘器除尘效率在7883%之间。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高新区边界昼间噪声值在52.9~58.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1~49.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抛丸砂、除锈渣、抛丸收尘灰、熔炼渣、熔炼收尘灰和打磨油泥全部返回老厂区焙烧系统;废坩埚由坩埚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和纯水站反渗透膜等过滤介质送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出口检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2.1有组织废气

抛丸机废气、熔炼炉清炉废气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排放限值要求。

2.2无组织废气

高新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抛丸砂、除锈渣、抛丸收尘灰、熔炼渣、熔炼收尘灰和打磨油泥全部返回老厂区焙烧系统;废坩埚由坩埚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和纯水站反渗透膜等过滤介质送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及项目环评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颗粒物:0.0376t/a满足甘环函【2018168号批复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1.2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验收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未发现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意见                               

 

 公 期:2018831-2018930

 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人:方双宝

 联系电话:1889303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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